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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 局长之争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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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时候最热闹的,要数那些够资格提升等级的人员了,但热闹是他们的,李爽等三人什么也没有,也只能是看着眼红了。

    结束了令人心惊胆寒的几天,回到住的地方的李爽,终于有心情,有空闲将那些堆在房间里,跟小山包一样高的东西,进行整理了。

    帮忙的是盛雁和珍珍,在盛雁的带领下她们趁李爽不在的时候没少偷吃,对各种物品、食品的摆放已经非常熟悉,整理起来自然快了不少。

    盛雁早就是从李爽往回运东西时的震惊、鄙视、愤怒,到现在的麻木了,不过一边帮着收拾,一边嘴里依旧絮絮叨叨的骂着他们这些政府人员是蛀虫,是腐败分子。

    李爽乐呵呵的在一旁胡搅蛮缠,抓住盛雁的语病毫不留情的攻击,气的她不时哇哇大叫。单位发生的事情,他谁也没有告诉,说出去真的很丢脸,也坐实了盛雁说的话。

    珍珍从始至终都抱着羡慕,深深的羡慕,她觉得李爽哥哥真的太有本事了,才工作一个月,就挣到这么多的东西。小心眼盘算了一下,惊讶的发现竟然比她在餐馆打工一年,发的薪水的总值都要多。

    李爽将东西大致分成五份,自家一份,姑姑家一份,小爷爷那边一份,自己这边再留一份,这份主要是给盛雁和珍珍准备的。

    过节永远是那些工作稳定人的事情,对于她们来说,别人过节,她们反而更加忙碌,盛雁忙着挣钱,珍珍忙着加班。

    本想着多分出两份给她们,李爽想想还是放弃了,人都是有自尊的,他那样做更像是在施舍,干脆这里多留点易于存放的食品,时不时还可以让她们打打牙祭。尤其是珍珍还在长身体,为此李爽特意和余敏、郝仁义多换了一些营养品回来,当然了,孙国兴那个土老肥的东西,他不拿白不拿。

    李爽自从和盛雁,珍珍熟悉后,三个人在一起就构筑了一个奇特的居住环境。盛雁更像是主人,珍珍就像个保姆,而李爽就是客人。

    两个房间的家务都是珍珍在做,盛雁那边他管不了,但他这边,李爽说了珍珍好几次,小姑娘只是羞涩的笑着,不答话。过后,该怎么干还怎么干,她们手里又有李爽房门的钥匙,弄得他一点脾气没有。其实心里还是蛮爽的,毕竟男人对于家务有种天生的逃避心理。

    屋内卫生不用说了,那是天天会来打扫的,衣服裤子只要李爽手稍微慢一点,珍珍都会帮他洗掉的。这些也就算了,关键是他的内衣内裤,上面时不时会沾染一些男性的分泌物。这让李爽感到十分的羞愧,也让从小到大都没被人如此服侍过的他,感到十分的不自在。但时间久了,也就习惯了,哪天珍珍不来帮忙,他反而觉得难受。

    人真是不能惯啊!

    他好歹还抱着一种感激的心态,时不时会帮珍珍做一些,但盛雁完全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,甚至有些举手之劳的事情,只要珍珍在,她都不会做,这让李爽很是不满,颇多微词。

    但一次闲聊的时候,他才知道,原来珍珍的房租和水电都是由盛雁在支付,珍珍相当于寄宿在盛雁那里。

    盛雁和珍珍是在租房子的时候才认识的,盛雁家里的条件并不好,每个月都要汇钱回去,而她的收入也不多。

    帮助人并不困难,困难的是在自己条件艰苦的时候,还帮助比自己更艰苦的人!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称之为高尚了。

    李爽惊异之余,对那个咋咋呼呼的丫头,态度也微微有了一丝转变。

    最后一份是给兰兰送的,主要是给芳芳和妮妮,因为她们还借住在那边。

    芳芳回来了,在李爽忙的焦头烂额的期间,她丈夫的事情有了结果,非常不好,可以说是糟糕透顶了。最后的统计,她丈夫不仅仅在假种子上,亏欠了乡亲们将近一百万的钱,而且还在化肥上,欠了别的公司二十多万。

    由于芳芳丈夫跑掉了,所有的债务都由她来承担,一百二十万的巨债就压在了她那瘦弱的肩膀上,让李爽无比的心痛,和无奈。

    本来照李爽的意思,直接让法院去判,最坏的结果不过是没收家产,通缉她丈夫,芳芳最多也就附有一些连带责任,但负担轻了很多。但芳芳一句话就将他说的哑口无言,都是乡里乡亲的,她不想让人戳一辈子的脊梁骨。

    是啊!在农村,大家可不认什么法院不法院的,村里人只认一条最古老的规则:父债子还,夫债妻还!只要没有分家,这债务就是你们一家的。

    为了还债,芳芳将自己在村里经营的小超市盘了出去,将自家刚修好的房子,连带地基卖了出去。就因为这个地基问题,还和她的公公以及她丈夫的两个姐姐发生了很多的争执。

    两个姐姐骂芳芳是个狐狸精,是扫把星,她进门六年不但没有给他们老王家留下香火(也就是生个男孩出来),反而使得自己弟弟远走他乡。

    这些芳芳都忍了下来,最让她受不了的就是,她公公竟然说是因为要满足她,他儿子才一天到晚的忙东忙西,最后出事了,她还要把儿子最后落脚的地方折腾掉,他不同意。(在曲山县,儿子成家后,地基是一定会在村委会被分开登记的,也就是说没钱的家里,要将原来的地基分成两份,三份。而有钱的家,可以另外购买一块地修房子。这样做,就是怕小辈们赔钱了,将父母的地基一块赔进去。所以,芳芳完全有权利处理掉她和丈夫的房子。)

    最后还是在村长的干预下,房子才被卖了出来,但筹集到的钱,也就只够欠款的零头而已。

    芳芳的娘家,也就是李爽家所在的村子,不能住,上门来讨债的人太多了,她只好再次回到妹妹这里,暂住,看看有什么办法来偿还那一百万的巨额债务。

    对于芳芳的一切,李爽也只能是看在眼里,痛在心里,他一点办法都没有。财务处主任出事前,李爽的工资发了,总共1618元,这其中还包括了下乡十天补贴的500,实际工资扣除社保医保只有1118,数字蛮吉利的,但这点钱,根本帮不了芳芳什么忙。

    手里的激情录像,那当事的女子倒是说想二十万买去,李爽想了好几天都下不了决心。一是,钱就算拿到了也只能缓解一下芳芳的债务;二是,这钱倔强的芳芳,很可能不会要;三是,李爽对那女子抱有深深的戒备心理,万一给钱的同时她报了警,那他和大峰两人就全部完蛋了。

    再想别的办法吧!活人还能让尿给憋死了?而且一百万,不是说十天半个月,或者一年两年就能还清的。

    李爽是不会让芳芳一个人背负如此大的债务生活下去的,他心里充满了对金钱的渴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