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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钢琴演奏来说甚至于绝大部分乐器演奏来说,只是从技巧方面判断表演者功力高低的话,可以从节奏,音准,音色,音乐性等方面着手。
节奏,顾名思义就是演奏的节奏感,这是整个表演的基础。要是节奏感太差的话,后面的也没必要谈了。很多弹钢琴的都习惯用节拍器,可是如果整首曲子都是跟着节拍器的话,那么弹出来的曲子将会机械无比。曹帅从小就在曹凡天的严格要求之下刻苦练习,而且敢在史蒂芬森面前表演,节奏感这方面肯定是没有问题的。
音准,就是有没有错音,史蒂芬森对于错音这方面的容忍度是绝对的零。他认为,一个钢琴家在表演的时候弹错音符,无异于厨子在做菜的时候放错调料,这样的作品完全就是废品。史蒂芬森能坐到副院长这个位置,还是分管招生这一块,自身的音乐素养绝对是顶级的。就算不看谱子,光听也能知道对方哪个地方有错音。不过曹帅为了今天,将这首《蓝色的爱》苦练了半个多月,每个音符都深深地记在心中,近乎达到了条件反射般,不用经过大脑,手指就自动按在了正确的键位上。直到表演完毕,也没出什么意外,一个音符不差的顺利完成。
节奏和音准这两点,是最基础的两点。而音色,则是在前面两个没有问题的情况下,更进一步的要求。同样一个音符,采用不同的发力方式,会得到不同的音色。这一点不经过长时间的刻苦训练,日积月累,是没有办法提高的。曹帅四岁学琴,每日不断,到现在已经学了十四年,在这一方面终于有所小成,开始登堂入室。在这一点上,史蒂芬森对曹帅的表现还算满意,已经达到了茱莉亚学生的平均水准。
音乐性,则是演奏者对曲子含义的理解与表达。为什么说同一首曲子,不同的钢琴家弹起来有不同的感觉,就是因为音乐性。每个钢琴家在弹奏曲子的时候,都会把自己的个性给融入表演之中,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。音乐性,对于演奏的质量来说,是最不重要的一点,但也是最不容忽视的一点。只要前面三点合格,那么就可以说演奏是成功的,但是成功和完美之间的差距,就是在音乐性这一点。世界上钢琴家多如牛毛,但是能让人铭记的屈指可数。而但凡被世人所铭记的钢琴家,必定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、标签。
随着最后一个音符消逝在空气之中,这首《蓝色的爱》正式表演完毕。曹帅深吸一口气,起身走到台前对众人鞠了个躬。
“钢琴王子!”
“我感觉我要沦陷了!”
“我已经沉浸在他爱的海洋里,无法自拔!”
“曹帅我爱你!”
“曹帅你是最棒的!”
观众席上的众多女生都在兴奋地鼓掌,以及示爱。观众席上很多女生都是新生,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,对曹帅这种年少英俊又才华横溢的男生是完全没有抵抗力,打个照面就被俘虏的。而那些已经经历过一些事情,价值观发生巨大变化的高年级女生,此刻也是毫不吝啬自己的热情,对着台上的曹帅死命地放电。对于她们来说,分辨出对方身上服饰的价值已经是必备技能,况且,就算从衣服上看不出来,那么大个钢琴摆在那里,也总该看出点什么。不过,曹帅看没看见她们的电眼是不知道,旁边的一些男生倒是被电得神魂颠倒。
“没想到钢琴系又出了这么一个家伙,阿龙,你后继有人了啊!要不你带带他?”林进轩拍了拍旁边的游炎龙,调侃道。游炎龙和林进轩二人就差了一届,在大学时期就是好友,毕业之后也可以说在一个圈子里,互帮互助的,关系相当密切。
林进轩的建议换来的是游炎龙的一个白眼外加后脑勺。这家伙明知道他游炎龙和曹凡天不对付,还说让他带曹帅,这不是开玩笑么。
“小轩你别闹了。不过话说回来,这家伙的钢琴水平确实很出色。当初阿龙刚进学校的时候,也就这个水平吧?”
游炎龙心里默默说了一句,当时的他不如现在的曹帅。
他们的交谈一字不落地进入了戚韵雅的耳朵。看着一脸自信笑容的曹帅,戚韵雅有些走神,要是当初不发生那些事情,估计她现在也应该在某个音乐厅里面,演奏着自己喜欢的钢琴曲。
曹凡天对曹帅的表现也很是满意,完全发挥出了他应有的水平,甚至还有点超常。拍了拍坐在前面的史蒂芬森,等对方回头,身子凑前,小声地问道:“史蒂芬森先生,你看怎么样?”
在曹凡天看来,冲着曹帅刚才的表现,进入茱莉亚应该是十拿九稳的事情。史蒂芬森想了一下,说道:“很成功的一次表演。”
曹凡天的脸色有些难看。成功的表演?听起来像是在夸曹帅,但是话里面的含义曹凡天怎么可能不知道。何谓成功的表演,只需要完整地将谱子弹下来,不出差错,就可以说是成功。这评价对于一般的学生来说,已经可以说是表扬了,可是曹帅是要去茱莉亚深造的,这分明就是隐晦地暗示,曹帅的水平想要进入茱莉亚还不够格。
“史蒂芬森先生,我儿子为了创作这首曲子,每天晚上都在熬夜。”曹凡天想要说的是,曹帅在作曲方面也是很有天分的。
史蒂芬森意味深长地看了一眼曹凡天:“曹先生,这首曲子真的是你儿子创作的吗?”
曹凡天想要肯定自己的说法,可是话卡在喉咙里就是说不出来。他知道,史蒂芬森已经看出来,这首曲子并不是曹帅创作的,或许已经猜到这就是曹凡天帮的忙,再坚持也于事无补。他突然明白了史蒂芬森话中更深一层的含义。在对方看来,曹帅的表演只能说是中规中矩,只是在机械地复制着乐谱上的内容。对于普通的听众来说,曹帅的演奏已经是很出色的,旋律优美,声音悦耳,十分动听。但是在史蒂芬森的眼中,曹帅明显对这首曲子理解不够透彻,他只记住了音符这些表面的东西,并没有去深入挖掘蕴含在其中的感情、思想等内容,也就谈不上打上个人的烙印了。所以,显而易见地,这首曲子并不是曹帅所作。
想到这里,曹凡天颓然地轻叹一口气。
“曹先生,如果你愿意自费送他留学的话,那我很乐意帮这个忙。”
曹凡天脸色一喜,这还真是峰回路转。虽然自费留学的学费相当贵,但是总比进不了强。再说,之前为了让史蒂芬森能够来这个晚会,那么大的代价都花出去了,还差这些钱么。
台上已经恢复主持人身份的曹帅,一直在盯着史蒂芬森和他老爹的谈话。看到曹凡天脸色阴沉,他的心也是悬了起来,但是最后看到曹凡天脸上又露出笑容,他的心又放了下去。茱莉亚,我来了!
曹帅走下台,看到了正等着准备上场的叶开,脸上忍不住露出笑容,破天荒地对叶开说了一句加油。叶开看着满脸笑容的曹帅,心中有些狐疑,这家伙莫不是弹钢琴弹疯了?曹帅看到叶开一脸警惕,也不以为意。他今儿心情好,况且,他已经是即将进入茱莉亚学院深造的高材生,再和叶开这种人一般见识就太失身份了。
“曹帅同学的这首《蓝色的爱》让人仿佛沉浸在了爱的海洋之中,而接下来的节目,仿佛是无边大海之中的一座灯塔,给迷途的船只指引着靠岸的方向。接下来让我们欣赏由民乐系叶开同学带来的二胡独奏《偏偏喜欢你》。”于芷晴婉转玉润地报完幕,朝着台下走去。和叶开擦肩而过的时候,又忍不住脸红了一下。
叶开上场,观众席上响起的掌声稀稀拉拉的,和之前曹帅上场的时候,热烈无比的掌声形成鲜明的对比。相对于钢琴这种正值巅峰的西洋乐器来说,现在民族乐器的地位简直低得可怜,不是真爱,根本不会有人去学。弹钢琴多好啊,穿地光鲜亮丽的,在豪华的音乐厅上面,弹奏着高雅的音乐,赚大把的钞票。什么,你说不是所有学钢琴的都能上音乐厅?那再不济,也能去个西餐厅什么的上班啊,好歹也是西装领带。你再看看学二胡的,撑死了在个乐团里面占一张凳子。这还算是好的,更多的是在公园里面,或者天桥底下,搬一个小马扎,拉那些催泪的曲目来赚点生活费。
这两种乐器的对比,在曹帅和叶开的身上很明显地验证开来。曹帅上场时穿的是一身高级定制的燕尾服,脚上踩的是油光发亮的皮鞋,弹的是十几万一台的卡瓦依。
再看看我们的叶开,洗的发白的T恤,配上洗的发白的牛仔短裤,还有同样洗的发白的球鞋。虽然很干净,但是显得和这个舞台格格不入。再说乐器,这二胡还是学校借的,上面还贴着明晃晃的标签。
穿着普通,造型普通,装备普通,让众人如何提得起兴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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