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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不告,官不究,民告,官必究,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俗言,盖指有些事,特别是有些违法、犯法的事,如果老百姓不上告,官方、衙门、法律也就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,懒得去理,懒得去管闲事。
此言广为流传,当不是一种偶然现象,应当是一种普遍现象。
其之所以为大众所接受、默认,我想主要有以下原因:一:中国历朝历代,都是以人治为主,法制观念、意识很淡。此传统就是在今天,也大有市场。
记得前几年,有一家企业让我们为其提供一套现代的管理模式,方案提上去后,在一次座谈会上,其一位副经理说的一翻话,令我们大惊失色,他说:我觉得你们提供的这,还没有我的行之有效。我们问:你过去怎样管理?其答:看谁不顺眼,就踢他两脚。哈哈,他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,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就是靠这种经验来管理的,而不是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。
有些人犯了法,喜欢私了,比如把人撞了,喜欢叫上头,或者双方的家长,签个协议,自以为就解决了,如果没有大的问题,或许可以平安无事,如果医疗费等等不够,后边就会再出现麻烦,那时,那份协议就等于白纸。
有些人结婚也是,两人签个协议,自以为就可以享受甜蜜和极乐了,如果两人感情一直好倒也罢,如果出现裂痕那可就麻烦了。
二:法制不健全。我们的设计师说了,我们的改革是摸着石子过河,走一步看一步,基于此,也可以说我们的改革,不是革命,是改良,是修修补补,那里坏了修那里,那儿漏了补那儿,从一开始就缺乏前瞻性、系统性,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,这点可以理解,但在改革已深入的今天,仍这样认为,那就有点不思进取了。
事实确是这样,君不见,我们的许多法律制度总是落后于现实,总是跟着现实跑,就是今天,仍然有一些现实问题,法律无法回答、解释。
其实,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,我们完全可以拿来参考,又何必拘泥于姓资姓社呢?不论何体制,因为都是人,共性总是占主导地位。
实不是我不告,而是我没办法告,我告的法律是空白。
三:法律机构建设不够,法律人才匮乏。警力严重不足,警力设备落后,法官制度也不完善。
这些都妨碍了法制的贯彻和执行。
过去丢几十元就可以报案,现在你丢千元以上的东西才立案,这还是最小的案,能不能破,先放到那,比这重要的案多着呢,这是很不公平的,也是很无奈的事,谁让我们警力那么少呢,这也严重打击了民告的积极性。
实不是我不告,而是告了也白告。
四:民众的法制意识淡薄:不是我不想告,而是我就根本不知道这能告、这该告。
报载,一个女硕士,在商场受辱,结果一怒之下,身藏刀片,每天去割人家卖的衣服,抓住后,还振振有辞,这犯法吗?硕士都如此,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。
民不告官不究,民告官必究,从根本上说,是一种法制不健全的、法律观念淡薄的表现,这与社会的发展是不相适宜的,要解决也不难,那就是治本而非治标。